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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1.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2.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备案项目和年度项目下载.rar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95号)要求,现将1298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

三、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试行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jjb.791agr.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试用电子版学分证书。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也可按照实际情况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得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四、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部分项目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六、本年度项目须在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上传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七、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s://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

邮政编码:10002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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